高空坠物砸倒保洁员 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在大风中被木板砸倒的北京保洁员李高文仍未醒来。

此时,距离那块从天而降的木板将一家人的生活砸碎,已过去了二十多天。而被警方带回的木板,仍没有找到主人,事故责任主体仍是一片空白。

这个当初的社交媒体热门话题已然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最新的进展是:物业公司从社保部门拿回工伤认定申请表,律师带着家属走进法律援助中心的门。

对李高文的家人来说,他们的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这不过是中国城市发生过的成百上千个高空坠物案中的一个,在接触媒体和律师之前,他们完全不知道,将面临怎样艰难的道路。

高空坠物并不罕见,甚至已成严重的城市病之一。中国高层建筑的密度,在快步行走的城市化节奏中不断加大。在国家摩天指数排行中,中国以20523.33遥遥领先,远超第二位美国的3708.93和第三位阿联酋的2189.55。摩天指数排行前十位的城市中有七个属于中国。

然而,发展带来的隐患,也在同步累积。以“高空坠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可搜索出2010年后的裁判结果674条。大到外层窗户、广告牌,小到酸奶瓶、果核,都曾成为致人死伤的“高空杀手”。

即便坠落物重量不大,也具有相当的危险性。2013年11月,浙江省建德市一高层住户将使用过的避孕套扔下,砸中一轿车的前挡风玻璃,造成整块玻璃出现蜘蛛网状裂缝。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是从建筑设计的角度对高空坠物进行预防。已实施近32年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在“阳台”一节中规定,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修编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明确指出,中高层、高层及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但对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高空坠物隐患的相关责任划分,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未有清晰的界定。高层建筑如何规范外置物,何种情况属于危险范围,谁应负起日常监督的职责,如若有隐患如何处置……一系列的问题,在制度设计层面,并未有统一而具体明确的规定。

《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此看来,巡查高空坠物隐患应当成为物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不过,高度概括的“安全防范工作”几个字,给了各企业灵活操作的空间。明确将施工完成后的坠物防止写入地方政府规章的省市寥寥无几,《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是其中一例。不过,此规章中“必须采取固定保护措施”的客体,也仅仅是二层以上阳台围栏的花盆。

在日常生活中更常见的是,各小区物业公司偶尔向住户宣讲谨防高空坠物隐患;或者某地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后,物业加紧巡查几天。

为了对故意高空掷物或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进行取证,香港房屋署从1998年起部署了96套“固定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FOMS)、21套可以自动识别坠落物体并提示管理人员的“流动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DCCTV)以及28套便携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SS)。出于同样的目的,新加坡环保署也在全国安装了约七百个摄像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能够为蔺律师的提议找到依据。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为《现代物业》、 设施管理网(cnfm2001.com)联合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xdwyxm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