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芬环保郝利琼:垃圾分类如何走得更远
早在1996年,我国就实施了《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2000年原建设部就公布了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10多年来,尽管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垃圾分类工作效果并不明显。直至现在,有效的垃圾处理机制仍未能普及开来,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也一直“原地打转”。市民垃圾分类率依然未明显提升,大多数家庭习惯将家里的垃圾集中存放在一个塑料袋内,满了才扔进垃圾桶。可见,对多数市民来说,垃圾分类仍然是个复杂的事情。除了在主观上欠缺决心,当下推动垃圾分类又出现一些新发障碍。
郝利琼
爱芬环保的项目总监郝利琼从事NGO工作14年,曾经的工作领域为乡村社区发展,NGO组织支持,目前的工作领域是从事社区和环保,主要工作是根基于社区推动公民参与垃圾分类与减量。从2008年正式投入和垃圾有关的环保工作至今,她积累了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在社区工作中长期学习和实践参与式工作方法和技术,擅长资源连接和整合的工作。她和团队在上海长期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在2011年就因为在市中心的扬波小区开创出“11种精细化分类,90%参与率”的突出成效,获得大量媒体关注。被称为上海垃圾分类三大模式之一的“扬波模式”,便是她所在组织推进社区垃圾分类的第一个项目。在此之后,她和团队长期在城市社区扎根实践,摸索如何在特大城市社区找到有效推进垃圾分类的方法、技术和模式。她相信,垃圾分类一定不是社区居委会拉几条横幅或者市政府摆放几个垃圾桶就可以实现的事。垃圾分类在社区推动是非常专业,有系统、有方法、有模式,值得深入实验和研究的事。6年来,爱芬环保在社区垃圾分类推动上持续实验,在实践中摸索出了针对单个或多个小区的“三期十步法”,以及在一个街道层面同时推动几十上百个小区的规模化推动方法,帮助小区在3至6个月内实现垃圾分类目标。
《现代物业》:您认为在社区推广垃圾分类的过程当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郝利琼:当前各个城市推广垃圾分类时,最大的难点是法律强制力量的缺失,没有真正有效、可执行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民的行为。如果垃圾分类需要两只手,一只手是教育、动员、硬件支持,是长期、持续、有效地对公民进行教育和动员,同时政府要做好整个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另一只手就是法律强制力,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对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第二个难点在于政策的连贯性。这么多年的宣传下来,你会发现,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分类,因为国家或每个城市的标准在不断地变化。光是在上海,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现在,就有过4-5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所幸的是,这些年,很多城市开始以部门法规的形式来确定一个城市的分类标准,算是在这个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
第三个难点,就是目前政府没有建立好足够完整和有效的后端配套处理设施,比如经过分类后的厨余垃圾,需要保证有良好的后端处理设施。可是非常奇怪的是,很多已经在对厨余进行分类的城市,根本没有可靠的后端处理设施。有害垃圾也是这样,有害垃圾有很多种类,每种处理的方式都不一样,都需要建立专门的处理厂,并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这是准备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必须要首先做好的事,否则,垃圾分类后又混到一起进行填埋或焚烧,浪费了大量人财物力,还大大挫伤了居民的积极性和信心。
第四个难点,是要面对庞大的公众的动员。垃圾问题,涉及到一个国家每个家庭,每个个人,要做起来并不容易。但是我们在社区工作中发现,进行居民的动员和教育,也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或难以完成的事情。在解决了以上三大问题之后,通过党的基层体系、教育系统、群团组织、专业组织、公民团体,动员大量社会力量,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等角度,运用专业方法进行社区教育和社区动员,在中国这个有着集体主义意识的国度,是完全可能的。
这几个都是很大的问题或是难点。
《现代物业》:对于垃圾分类,普通市民的知晓度其实不低,政府的宣传途径也很多,但是居民实际的参与程度不高,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郝利琼: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原地打转,有很多原因。除了我前面也有提到的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之外,还有就是公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技能和信心,或者说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一种“我对垃圾处理的流程是信任的”、“我必须要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很有荣誉感的”心理预期或氛围。
首先就是需要法律保障、稳定的政策和措施,能带给居民很好的预期、信心以及信任。比如应该让居民感受到“我有责任对我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当居民进行了垃圾分类后,政府能够确保所有分类后的垃圾,都可以很好地被处理掉。这对于垃圾分类工作来说很重要。如果没有这种信任的话,居民本身很难去持续这个行为。
其次,公民的知识和技能的传递,需要有专业组织或志愿团队长期地开展教育。针对数量庞大的居民进行引导和教育,是很专业的事情。政府需要有意识地鼓励、培养专业组织(NGO或企业),需要有这样的组织持续地为居民提供有效的知识、信息,答疑解惑,或者让居民感受到社会氛围的正向变化,他做垃圾分类是正当的、有荣誉感和成就感的事情。实际上,整个社会的志愿工作的氛围,也是通过一件件具体的事慢慢培育起来的。比如通过垃圾分类这件事,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里出现了一大批志愿工作者,他们不计报酬地为社区、为环境做事,会影响更多的社区居民。这些影响都是非常正面的,会带来整个社会氛围的正向传播。
某NGO在公园中举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现代物业》:在进行社区垃圾分类推广宣传中,有哪些内容是需要重点宣传推广的?
郝利琼:很难讲哪些是重点。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一个社区推动这个工作,有很多步骤,我们爱芬环保把它简化为“三期十步法”。这每一个步骤,都在为垃圾分类工作服务,在为实现这个目标在往前走。比如,我们在社区里新建或改建了一个垃圾箱房,看起来这是一个硬件建设,你说这个是宣传吗?当然是。当这个箱房在社区建设的时候,居委会就可以发出各种声音告诉居民,“修建箱房是要开展垃圾分类了,大家做好准备啊!”比如,我们给居民发放一些调查问卷,其实也是一个宣传,它在告诉居民,“我们小区要开始分类了,你知道该怎么做吗”?所以,很难说哪些步骤是最关键的,但是主事者要有一个非常清晰的目标,所有的事情都是为了居民能实现分类服务的。这一工作无论是对于政府、社区或是各个单位,都是一个目标管理的过程。这个目标必须先明确,并成为很多人的共识,而不是说某个人下的指令,这是第一步。
接下来怎样去达到这个目标,就要考虑提供哪些方法及资源。比如说资金、设备等,需要足够的匹配。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是否可以提供资金及资源;例如分类意识培养的工作,就需要去接触社区的居民,教育他们。
而很多时候,政府只是将任务交给社区,却没有提供更多的资源。那么社区会非常无助,因为它缺乏资源、缺乏知识、缺乏系统的培育,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样社区也没有动力去推动这项工作,它就懈怠了,或者做做表面文章应付政府检查。而如果通过社区组织,或者说是NGO的力量来做,就很不一样。他们可以对居民进行引导、培训、教育和监督、评估。在我们做垃圾分类工作中,觉得这样的方式是很好的。因为我们在这个行业做了很多年,有一些大学也对我们的工作做了很多的研究,他们发现,有这样的组织参与和社区自己做垃圾分类工作相比较而言效果差别比较大。
《现代物业》:经过您的NGO宣传推广以后,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程度有没有提高?或者是后面的效果如何呢?
郝利琼:经过宣传推广后,居民的参与程度有非常明显的提高。我们的核心工作主要针对社区的管理层做培训和指导,之后由他们再去做社区居民的工作。具备条件的社区,经过我们的培训和指导,对于居民垃圾分类教育的工作就得以很好开展。我们做的工作,不仅帮助社区实现了垃圾分类管理的目标,帮助社区成立了志愿者小组,也帮助社区管理提升了自我管理与治理的能力。这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我们发现,通过这个目标管理,社区可以实现垃圾管理的目标,反过来说,因为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它已经是社区治理的一部分,忽视这一目标,就是忽视社区的发展。垃圾分类需要社区以及其他专业力量共同介入,形成社区整套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才能把这个事情持续下去,只靠社区是比较困难的。
我们在做的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一方面帮助社区管理层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帮助社区的管理持续地改变。这个改变,要顺应未来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去设定,其实已经触到了物业管理或者社区管理体制本身。当然它是有难度的。
当我们让社区的居委会或者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做这一工作时,他们会发现小区里别的工作也得到了提升。做了垃圾分类以后,再参与别的工作,也很容易做了。而且小区的外在环境和人文环境,都会发生一些内在的变化。当社区看到这个点,就很乐意去持续地做。
《现代物业》:您所在的组织,在进行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以及开展各类工作时资金来源是靠什么呢?
郝利琼:我们提供的服务,也算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我们部分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服务,当然也有一部分来自企业、基金会和公众筹款。
《现代物业》:通过鼓励激励的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居民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在鼓励激励方式之外,是否有必要采用相应的强制手段?
郝利琼:当然,相应的强制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只依靠教育宣传,虽然也会起到鼓励作用,激励居民去做垃圾分类,但是还有一些人永远不会主动去做这件事情。面对这样的情况,就必须要使用强制的手段。社区里如果有一个人不好好地分类自己的垃圾,实际会关系到整个社区分类的成果。那些本来自己做得很好的人,看到别人不做分类却不会受到惩罚,就会想“为什么他不做而我要做呢”。这种不公平感,就会让居民逐渐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反感。针对不主动做垃圾分类的人,我认为可以有强制的法律来约束,并且要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而不是空有法律,不去执行。
《现代物业》:那您在参与垃圾分类的工作中,有没有使用过强制性手段方面的例子?
郝利琼:其实我们没有,因为我们没有法律授权或政策依据,我们对这一情况感到十分困惑。受制于没有法律的授权,我们就没有办法去要求社区,做事情只能依靠鼓励——虽然鼓励的效果也很好。很多小区做得很好,但是并不能保证每个小区都能这样。因为这要依靠小区的管理层的能力,所以还是想要靠制度的方式去努力,这才是最根本的。
《现代物业》:在推广社区垃圾分类当中,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怎样参与其中的?在这个过程中是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郝利琼:在上海有一个部门法规,规定有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是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人。现在这个法律体系并没有实际执行,国内其他城市也是。在目前中国的社区管理体制下,我觉得这两个方面非常关键,一个就是居委会,一个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垃圾分类现在面临两个很大的问题:一个就是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的工作,这项工作就需要居委会的协助来做;另外就是垃圾分类需要很好的过程管理。在居委会的协助下完成宣传以及一系列的活动后,形成了一个成果,需要很好地维持下去。这时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创造一个非常好的居民投放环境,保证垃圾分类后在小区里可以很好地被分类的区域运走,保证分类处理的质量。这一部分需要物管公司去做很多的工作。所以物管公司其实是一个保障和托底的角色,非常重要。
上海某社区内的分类垃圾厢房,现实中垃圾分类的主要压力在于街道而非居民
《现代物业》:与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业相比,对小区居民是否进行垃圾分类的监管有一定难度,那应该怎样追责?向谁追责?
郝利琼:这就涉及一个法律问题。社区内的居民不是明确的责任主体,很难对其进行监管,如果要监管,法律成本也很高。我们有一些案例,社区可以直接找到不分类的居民对其进行教育和说服,居民确实有很好的行为改变,但也没有权利强制他分类。在国外,在面对这一问题时,有些国家不会直接去找到居民,而是向社区追责。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社区厨余垃圾不够,或是不合格,收运公司不会对这个社区的任何垃圾进行回收,这样就会迫使社区进行倒查,再由社区对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人进行监督及惩罚。
今年我们接触到一个很大的社区,他们有非常好的社区治理模式,居民动员能力很强。该社区的居委会书记告诉我,他们将要推动一项针对垃圾分类的“居民公约”,由社区业委会或自治委员会来推动社区制订,每位居民签名,把垃圾分类作为该社区居民的基本义务,必须遵守。在国家法律缺失的情况下,社区如果以这种方式来推动居民必须进行垃圾分类,也是一种创举。我期待并乐见这个社区工作能够取得成效。
(原载于《现代物业·设施管理》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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