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物业十大事件

No.10

共享单车爆发式增长导致城市交通管理新问题

2016年-2017年之间,共享单车大量进入城市并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单车无序投放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区域缺乏规划、管理缺失破坏公共秩序、车辆损毁情况严重、城市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及单车使用、管理中的安全隐患等。

2017年2月中旬,多家网络媒体报道了“武汉东湖绿道景区保安粗暴处理共享单车,将单车集中扔至路边”的情况,引起了网民们的强烈意见。2月17日晚间,东湖绿道景区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名为《关于东湖绿道处理摩拜单车的致歉和情况说明》,此后摩拜公司也发表声明承诺加强单车投放和停放管理。

2017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停车场委托北京智享人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摩拜单车”在停车场乱停乱放影响了物业管理秩序,要求摩拜公司赔偿“管理费”100元。该案也是首例公开报道的管理人起诉共享单车运营商的案件。2017年11月,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显示,2017年8月,有来自行业协会的数据称,全国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已接近1,500万辆。截至2017年9月,全国范围内已有包括所有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在内的12个城市禁止共享单车企业继续投放新增单车,并敦促企业对已投放产品加强管理和维护。

上榜理由:名义上属于“共享经济”的“共享单车”,在方便了骑行人的同时,却将骑行人原有的停车成本转嫁给了其他出行人和公共区域甚至私人权属区域的管理者。不仅在2017年“共享单车”成为每个城市人都“躲避”不开的事物,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它也依然是一项绕不开的社会管理难题。

部分受访人点评:

北京 刘英:既是城市交通管理新问题,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门前三包的新问题。

广州 田屹: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还处在先攻城略地,再规范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共享单车领域,几乎是爆发式增长。而发展的同时监管却很滞后,例如没有在公共交通要道划分骑行与步行的隔离带,没有给单车设置车桩,导致公共交通道路极度混乱。因此,在发展共享经济的同时,管理也要同步。

广州 张盛英:共享时代必然到来,共享单车导致的城市交通管理问题其实不是新问题。多年以来城市交通只考虑机动车(特别是汽车)而忽略非机动车是众所周知的,共享单车只是引爆了这个矛盾而已。

昆明 宋有兴:似乎有了“共享”的帽子,一切经济手段都有了高调的掩盖。

台北 蔡妙能:以台北单车U Bike共乘的概念来看,其实配套措施很重要,从设置单车的置放点、付费方式,到单车骑乘路线的规划(否则成了与车、与民争道),以及对老百姓的观念教育。其实台北市也努力了许多年,才有今日的成绩。

太原 胥亮亮:总是出现问题才进行制止与禁止增量投放,为何不提前规划好配套设施呢?国外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值得借鉴。

No.9

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48家会员单位被物价管理部门以“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共计罚款219万元

2017年6月3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48家会员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9份。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被处以35万元罚款,48家会员当事人分别被处以2015年销售额7%、5%、3%的罚款,累计罚款219万余元。

北京市价监局副局长门立峰介绍,经查实,2012年至2016年间,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组织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多次通过会议、邮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对未执行收费标准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执业承诺书,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门立峰表示,在价格放开的情况下,本来评估物业服务的收费为自主定价,根据市场调节价格有高有低,但该协会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等于统一了价格,限制了竞争。这些事实构成组织会员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48家会员单位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中以达成的收费标准为依据收取服务费用,构成“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上榜理由:因为“政府指导价”的存在,多年来物业服务企业们更像是“被垄断方”。却没想到,在属于第三方提供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评估监理业务中出现了“价格垄断行为”,不禁让行业中人唏嘘。

部分受访人点评:

佛山 范成彬:取消资质后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加强。此事件提醒行业协会不可随意超越功能权限。

南京 朱宪辰:来自行业之外的法治保障,尤为重要。

南宁 粟勤生:物业服务评估监理行业作为新出现的相关行业之一,其运作管理值得行业关注。

深圳 吕兵:规范相关单位的工作,有助于净化行业环境。

自贡 李刚:部分此类机构,一直采取诸如此类的办法操纵价格,客户敢怒不敢言,早该处置。现在此类现象还不少,比如电梯年检费、消防维护费等,究竟有多少价格是客户可以议价的?是合理的?特种设备年检一个小时工作的收入,有的地方超过了电梯维护企业一年的收入。

No.8

中国智能化产业突飞猛进,服务型机器人快速进入市民生活

2017年2月17日,“E巡机器警长”开始在郑州东站内巡逻,它不仅可以实现清站工作,更可以全天候自主行走巡逻监控,自主移动抓取人员面部信息并进行面部识别,通过与公安系统名单比对协助民警抓捕嫌疑人。此外,还可与旅客互动解答疑问并对环境温度进行探测,提前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

2017年12月22日,智能导检机器人在深圳市人民医院服务大厅上岗服务。它可以用语音和普通人对话交流,引导用户扫描二维码读取导诊流程,指引患者看病流程,介绍医院整体服务。

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17年)》显示,2016年我国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达到10.3亿美元,预计2017年将达13.2亿美元,同比增长约28%;其中家用服务机器人、医疗服务机器人和公共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分别为5.3亿美元、4.1亿美元和3.8亿美元,以扫地清洁功能为主的家用服务机器人市场增速相对领先。

上榜理由:服务型机器人应对简单重复性工作的成本优势已经显现,而人力成本又是物业服务企业历来关注的焦点。

部分受访人点评:

北京 白大忠:应放缓,智能化会造成失业,且不宜在低端产业普及。

长春 姜兆繁:中国在机器人领域的研发目前刚刚走向正轨,无论是技术上,还是人们心理接受程度上,服务型机器人真正进入市民生活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另外,过度依赖机器人技术,表面上是解放了我们,其实是束缚了我们。

德州 杜长清:大力推进技术革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民之向,国之策,势在必行。

南京 朱宪辰:技术变迁,引发制度、机制、利益格局变化,值得关注。

武汉 徐鸿涛:最好物业服务前台改用机器人值班,机器人应该是没有脾气的,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服务态度超棒!不知耐用程度如何?

厦门 金云雯:这个很有意思。所有人都在担心自己会不会被机器人取代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恨不得更多的岗位可以由机器人来承担,以解决用工难、用工成本高、低素质一线从业人员难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愿望的行业痛点。

新乡 王彦胜:未来的方向,不了解不关注就会被淘汰。

No.7

多地出台或拟出台楼宇加建电梯政策,以期缓解老年人出行困难

2017年1月10日《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2000年以前非商品房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最高可补贴20万元;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2017年6月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该《办法》意见稿对加建电梯费用各楼层分摊系数给出了具体建议。

2017年6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财政部门将给予资金补贴。

2017年8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对于加装电梯试点区,市、区两级财政将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同时公布了上城区、江干区先行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杭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2017年9月15日,《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示,其对老旧小区居民楼加装电梯的前提条件、具体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

上榜理由:老龄人口逐渐增多,“老人住老楼”又是普遍现象,旧楼加装电梯的需求逐渐增多且愈发迫切。简化加装电梯审批程序,减轻老龄人口费用负担,是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重要民生问题。

部分受访人点评:

北京 王劲松:北京已经有部分小区试行,完成电梯加建并确定使用收费标准。由于电梯属特种设备,加建电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分离,日常管理中是否还会出现待协调解决的问题,值得关注。

广州 杨知源:增设电梯的问题主要是由有规不依、不有效监管、公众制衡力量薄弱所致。科学分析和长期利益被短期利益掩盖。它不宜被划一性地作为救济性或民生保障性的手段,应依法依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解决。既存维修资金(未转化的公共收益除外)不宜作为一种加建资金来源,内涵上、规约上均不合适;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具体分配标准也需更为合理的界定。

汉中 戎鑫:就资金筹措、招标、施工、验收、维保等事宜,原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街道办事处、业委会责权有待明晰。

杭州 鲁杨:作为物业服务行业,我们在进行常规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老年业主的多元化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寻求相关技术企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这一服务区域内难题,也能够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

南京 朱军:完全按《物权法》操作难度不小,要好多部门联动才可能有效果。

南宁 粟勤生:加建电梯所引起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问题和违章搭建问题值得关注。

上海 高惟君:共有部位的良好管理和设施设备的运行是需要大家分摊出钱来维护的,多数住宅小区后期的物业管理陷入业主不愿意为共有部位和设施设备出钱维护的通病也就在这里。这个问题不解决,老楼即使安装了电梯,用不了多久,电费、维保费及修理费等的分摊问题依然回避不了。希望最后不要又回到政府包办一切或又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模式中去。

台北 蔡妙能:加设电梯政策当然有助于降低老年人出行的难度;但是电梯一旦安装,日后的维护、保养、安全使用又是另一项重要的课题。个人建议待配套措施完整后,再予普及推广,比较妥善。

No.6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获批,“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到来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得到批准,进入执行阶段。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2020年年底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类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上榜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城市各园区内的垃圾收集和管理工作,是垃圾分类政策落地中的重要环节。强制分类之后,物管清洁工作如何与之衔接,是否增加企业劳动成本,都是企业关心的问题。

部分受访人点评:

北京 王劲松:对环境的保护,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生活垃圾分类,将开启全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新局面。物业服务行业应积极参与,社区内的居民如果可以做好垃圾分类,势必在遵守社区公约等其他方面也会有巨大进步,这些进步对于构建和谐社区、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物业管理品质都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曲靖 吉颖:具体实施有难度,一个问题在于居民意识的培养,另一个问题在于中后端的处理能力。关于垃圾分类我们更关心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

上海 张宁:垃圾分类任重道远,前面分了,后面混了。

西安 赵焱:不仅是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要求,但是也存在系统安排不完善的问题,如小区实现垃圾分类,但末端却不能实现分类处理。毕竟政府已经明确发出了信号,随后期待相关方面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承担起小区垃圾分类的责任。

厦门 叶东:垃圾是放错位置的宝贝,垃圾分类对环境有极大的好处。从厦门实施这大半年来看,原本臭不可闻的垃圾房没味了,厨余垃圾单独上门(环卫部门到小区门口)收集,及时外运。大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但地方行政部门把很大的责任往物业服务企业身上套,这无形中让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过多的责任。分类的责任应由小区住户个人来承担,让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其实不利于垃圾分类的推行。

No.5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重点在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其第十八条当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017年12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消防安全专题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2017年“重大火灾连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给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上榜理由:每遇大火,尤其是住宅小区大火,物业管理人都“在劫难逃”,责任认定更是“焦点中的焦点”。每个人都渴望这个题目能够有一个“标准答案”。

部分受访人点评:

广州 杨知源: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及责任的明确决定着围绕主体责任来构建防火防灾管理体系和秩序,包括设备维护检修、风险管理、保险、设施设备更新、对小区安全交通体系的塑造,及对物业使用人防火安全教育或监督等的合理化、常态化——这些都应写进管理规约。业主自行物业管理或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任主体也需明确。

广州 田屹:办法的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民事(合同)责任与治安责任予以区分:合同责任是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而治安责任是及时报告责任,对可能引起消防隐患的人和行为以及设施要及时报告,如果没有履行及时报告的义务,会承担法律责任。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讲,消防责任加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

广州 张盛英:机电工程管理不属于表象管理,业主一般很难感受和监督,此法颁布,涉及物业自身法律责任,可不是件小事,物业人再不能像以前一样含糊对待消防管理了。

汉中 戎鑫:消防通道被占用,杂物、废弃物堆积楼道,(这些问题)终于有法可依,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大胆清理清查,并可按《办法》中的规定报案。

上海 高惟君:问题的关键是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究竟是谁?如同住宅电梯的安全责任人究竟是谁一样,相当多的政府部门和业主延续了错误的思维模式,认为住宅小区的设施设备安全的责任人一定是物业管理公司。然而,对于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或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这个说法显然就站不住脚了。最重要的还是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要真正认识到消防安全是攸关业主自身性命安全的重大事件,只有人人真正重视起来,学会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才能真正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

上海 贺原:这是继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又一明确安全主体责任的法规,对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对遏制特、重大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No.4

营业税正式废止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这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上榜理由:在营业税时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综合税率约为5%,而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税率为5.5%,对保本微利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乃至其服务的全体业主来说是一项较为沉重的负担。物业管理服务是一项委托服务,将物业费全部作为物管企业的收入而征税并不符合物业费的真实含义。增值税的推行能否将使物业管理的征税回归合理,与其他行业一样实现“减少重复征税”、“减少总体赋税”,是企业关心的重要话题。

部分受访人点评:

北京 李冬青:对物业服务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德州 杜长清:万众创业,民之所幸,催生更多新创企业出来。

广州 张盛英:似乎终于不用“税上税”了,但实质上没有减轻物业服务行业负担啊。

杭州 鲁杨:营业税的废止,从大的方面来说,有它的合理性,也确实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是对于我们物业服务企业尤其小型的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可能并没有显著的效果。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测算“营改增”给企业利润带来的影响,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了解我们可抵扣的部分和条款,尽可能将优势扩大,减轻和避免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上海 高惟君:国家总说增值税为所有企业减税,但在物管行业,增值税的确是“增加”了企业税负。问题出在物管企业的最大成本是不能抵扣的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像物管行业这种涉及千家万户的服务性行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是6%,比一些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税率高出一倍,真让人感觉不公平。物管企业的税负其实最后要由业主承担,物管行业解决了千万人的就业,本身就是低利润行业,服务的又是千家万户,但政府并没把物管行业的税率减得更多。

上海 王振太:这涉及到企业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必须要学习及运用的法则。

太原 胥亮亮:实际情况是加重一部分企业纳税成本了,如代收代缴水电费用。以笔者公司为例,“营改增”前税率均为6%,“营改增”后代收代缴电费税率为17%,而供电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成了“政策之外的公司”,这值得政府相关部门考量。

厦门 金云雯:“营改增”后的相关报告、资料、数据显示,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尤其是大型物业服务企业是从中受惠的。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由于长期主营业务比较单一而形成较弱的财务管理能力,因为“营改增”的外力推动而得到了企业的重新审视。重视、建立和提升财务运营能力,对于物业服务行业进入资本市场是很好的主动准备。

No.3

苏州一物管企业因不放行涉案车辆,被法院判罚30万元,引发争论

2017年2月7日上午,因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工作人员在一小区对下落不明的涉案业主车辆进行查封、扣押,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万科物业”)人员对被扣车辆不予放行,理由是法院工作人员未出具查封、扣押财产相关判决书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法官及该法院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查封扣押现场向物管企业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已经足够,法院不需要向物管企业出示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天下午3点左右,多名法官向苏南万科物业现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显示,该物管企业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法院扣押车辆不予放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该物管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涉事车辆随后也被法院拖走。

该消息一经报道便引起物业管理业界广泛讨论,并形成了支持法院处罚和认为物管公司“冤枉”的两派意见。反对处罚物管的意见认为,物管的动机是好的,且在此案中应当被认定为“协助执行义务方”,有权要求法院出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上榜理由:与以往相似案例有所不同,该案例中物管并非明知违法而为或刻意挑战法律权威,而是面对法院提出了自己认为的“合理”诉求,但未获认可。该案例引起社会和物管业界对法院执法如何更加细致完善,以及对物管公司在遭遇法院执行时如何做到既配合又尽职的广泛讨论,具有积极的普法意义。

部分受访人点评:

北京 白大忠:超出物管企业权责,既然涉案应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长春 姜兆繁:这件事我本人比较愤慨,反复观看视频多次,视频中的那位法官明显夹杂了浓厚的个人感情色彩。从此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事作风,对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带有偏见。公众的“叫好”,也反映出社会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矛盾和积怨。

杭州 沈小燕:类似案例园区中还有很多,从侧面可看出当前涉及物管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曲靖 吉颖:物业管理公司在此事件中是否属于协助主体的讨论很有价值。另外,标准化流程是否留有执行弹性也值得我们思考。

上海 贺原:对法院执法、企业知法和配合执法应该加强宣传和培训,这样才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以便企业更好地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配合执法,并可避免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武汉 胡圣敏:涉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法律部门规范执法还有一段路要走,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依据,使物业服务企业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做到既配合有关部门的法规,又能尽到自身的职责。

西安 赵焱:为什么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就不能像车管所或银行那样获得“协助执行义务方”地位?长期以来,物业服务企业承载着远超其公司法人职责的责任,承载着过多的社会责任而非经营责任,却仍然得不到其应有的社会认可和地位。今天法院可以判罚30万元,明天是不是会更多?物业服务行业呼唤公平、正义与公理。

自贡 李刚:这是一个普法的事件。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协助,否则将可能被依法处罚。这是法律直接性规定,无论有任何理由均不可以直接对抗;如果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只能依法提出异议,而不能像本案一样采取直接对抗。

No.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多层次完善社区服务供给

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今后城乡社区治理做出了全方位部署,其中多处与发展社区服务相关:

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上榜理由:该文件与中央“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作用”的精神一脉相承,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和理顺了各社区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鼓励居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实现自我治理、自我服务,是“供给侧改革”在社区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

部分受访人点评:

广州 杨知源:区分所有的业权区域,无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的,都会与城乡公共区域和设施产生交汇,都面临着解决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区别与冲突的基本问题。上述指导意见为一种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框架设计,我认为有几点需要厘清:通过促进政府公权力协同强化公共管理权能不应越位和替代私权自主权能;社区议事协调制度非常必要,但应该是咨议劝告性而非强制约束性的;设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行驶指导监督之责,需要明确合理的法律依据;居委会委员兼职业委会委员除了原则上应符合《物权法》规定外,还应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进行规则,以避免利益冲突和一权独大。本人建议尝试居委会、业委会成员可相互交叉担任无表决权委员之职,既相互协同社区公共治理及与政府公共管理接轨,又避免越权包揽。

杭州 沈小燕:多层次完善社区服务供给,侧面体现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应对自身服务内容进行不断完善和丰富。

昆明 陈永成:建立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引导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服务居民。

厦门 金云雯:这是城乡社区治理上层制度设计的一次大调整,它必将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它既确定了基层社区工作应该改变自上而下的包办方式,必须放到基层里去实地开展工作;又明确了社区治理不能由谁说了算,必须多方共同和相对平等的参与共谋原则。《意见》并明确了物业服务行业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专业地位。过去,我们经常透过政府“两会”报告中是否提及物业服务行业作为行业地位的一个观察点,《意见》的出台则充分肯定了物业服务行业在“民生”中的重要性。今后,物业服务行业必将大有作为。

No.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核定全部取消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规定的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国务院要求,取消审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会议同时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等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会议要求,审批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强化,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上榜理由:物业管理“资质官定”时代划上了句号。

部分受访人点评:

重庆 贺云华:物业管理资质放开了,但现实中相关联的行业如安全、消防、环保洁卫、设备设施等并未放开(资质),这下作为集成商的物业管理公司有点尴尬。

广州 陆华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由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审批的做法取消,并不是物业管理服务资质认定、核定全部取消,不能把自己掉进误区,反而应引发对国内业界体制的全面总结、提炼、开拓、创新。

广州 田屹:今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标准会主要来自业主,企业也会面临一定的市场压力。

昆明 宋有兴:多年的呼吁终于见效。资质管理根本没有应该发挥的作用。

南京 徐生钰: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规制才是物业管理发展的正确方向。

上海 贺原: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具有颠覆性的意义。这不仅是取消了准入的障碍,同时也打破了区域和地方性的垄断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运行。

上海 李韵:替代方案尚未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中依然沿用资质等级评价因素。

武汉 徐鸿涛:物业服务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重头戏,从行政审批逐渐变成事中事后监管,行业自律和诚信管理将走上前台。

自贡 李刚:这项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其一,原有资格拥有者不会甘心就此罢休,还会继续宣传使用过去的某某资质,而且部分业主也不一定清楚此项规定,仍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某某资质;其二,相关利益部门也不会放任不管,市场壁垒仍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甚至会更加严重——没有了规矩,长官意志也可能就是规制;其三,行业自律不到位、不及时,也会催生其他壁垒。总之,消除市场壁垒不等于随意而为;市场行为还需要消费者认可。

编辑部及受访对象推荐的其他大事件还有:

大型物业服务企业上市动作频繁

雅居乐董事局主席陈卓林在2017年3月的业绩会上表示,雅居乐物业板块“雅生活”已经筹备在香港上市。2017年6月30日,绿地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10亿元。此举被业内解读为为日后雅居乐物业上市做铺垫。

10月30日,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12月11日,浦江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继彩生活、中海物业、中奥到家、绿城服务、祈福生活服务之后内地第六家赴港上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也是第一家非住宅物业上市公司。

12月5日,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6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成为在中国A股上市的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

另外,碧桂园为谋求物业服务板块A股上市已准备多时。但12月11日碧桂园发布公告称,由于中国审核监管机关近期的政策变动,其非全资附属公司碧桂园物业服务撤回其在上交所分拆上市的申请,碧桂园现正评估各选项,包括寻求物业管理相关资产于其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分拆独立上市。

(推荐人/冯国雄、姜兆繁、徐鸿涛、张盛英)

首届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举办

2017年5月20日上午,为期两天的首届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在上海开幕。本次技能大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指导,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设施设备技术委员会承办。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鹏介绍,本次技能竞赛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首次组织召开的全国性行业技能竞赛,竞赛工种为物业管理员和电工职业技能,分别为国家级二类竞赛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技能竞赛。本届大赛共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三个企业一万多名选手参与,通过各地层层预赛、选拔赛,最终产生了33个代表队、近200名参赛选手参加决赛。

(推荐人/王劲松、谢克伟)

首届“国际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举办

2017年10月11日-13日,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首届“国际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在深圳举行。本次博览会展出面积2.5万平方米,共计200余家参展单位参展。展商分别来自广东、北京、上海、福建、江苏、四川、重庆、河北、山东、陕西等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物业服务企业51家,物业管理相关产品供方企业79家,展出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等创新技术与服务,跨越物业服务行业产业链的多个环节。

博览会期间组织召开了第三届中国物业管理创新发展论坛。主论坛上,来自国内经济学界、美国硅谷、相关国际学会及银行界代表分别作了主题演讲,就科技、创新、资本、生态圈等话题进行了分享。

(推荐人/本刊编辑部)

广州市城市更新协会成立

2017年11月7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协会宣布成立。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局长杨承志在成立大会上表示,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更新局接下来将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搭建并维护好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以专家为主体、以专业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的城市更新行业服务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力量;服务好参与城市更新的企业,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在城市更新项目对接、招商、地价评估以及实施方案编制等方面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指引,促进项目落地;创立广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投融资体制等。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8年1期/总第4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