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家”怎么成了违法犯罪分子?

许多物业公司在侵犯业主利益时往往公开进行,它们总是有冠冕堂皇的乱收费的借口。可是,现在有的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时,则采取隐蔽的违法犯罪手段,直到有关部门追查时才被业主发觉。最近,福州市发生两起物业公司偷电与私吞水费潜逃的事件,很有代表性。为何物业公司不好好经营管理,干起偷电与私吞水费潜逃等违法犯罪的勾当呢?

据2007年4月25日的《海峡都市报》报道,接福州市晋安区供电局报案,晋安区公安局调查发现,管理晋安区双翔新村的安顺物业公司在2002年至2006年间共窃电约170多万千瓦时,窃电金额超过70万元。双翔新村业主电费不是电力公司按一户一表收取的,而是通过小区总电表收费,物业公司则负责每月向每家每户代收,然后转交给电力公司。物业公司偷电的手法是私自对小区总电表进行技术处理,使其少计量,再按总表上的数字向电力公司交费,但按实际用电量向业主收费。双翔新村物业公司偷电是在2006年底才被电力公司怀疑的。当电力公司派人来调查时,安顺物业公司停止窃电,但这导致总电表用电量急骤上升,由原来每月2万度左右上升到每月7万多度。电力公司开始认为是业主偷电,但调查发现大多数业主家里电表计量正常,也没有被私自技术处理过的痕迹。业主们发现被怀疑时,他们觉得很冤枉,有业主向电业局举报,如果存在巨额电量被偷,只能是物业公司,而不可能是业主。警方的介入调查很快证实了业主们的判断。福州电业局后来发现安顺物业旗下共管理30多个小区,是不是也有偷电行为呢?通过全面排查又发现在另外三个小区也有偷电行为,这三个小区的偷电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

又据2007年5月11日的《海峡都市报》报道,五一节期间,福州市鼓楼区灵响小区等10多个小区的居民先后发现,物业公司突然不见了,负责这些小区物业管理的都是同一个物业公司——福州兴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家物业公司“人间蒸发”后,留下的却是欠自来水公司共计800多万元的巨额水费,这里还不包括滞纳金。据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小区欠费已有好几年了。为何欠费这么多,自来水公司不管?小区业主又不知道呢?原来福州市住宅小区用户自来水费是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代缴,这给福州兴利顺物业公司有机可乘,收了业主的水费却没有上交给自来水公司。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还了解到,该公司自4年前登记注册后,就没有参加过年检,因此,早就丧失了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物业公司潜逃后,这10多家小区物业暂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但水费如何收缴则是麻烦事,因为有的小区自来水收费没有做到一户一表。对于业主还有更大的麻烦事,因为有的业主还欠水费或其他费用,有的业主家里并没有长期保存曾向物管缴纳水费或其他费用的凭证,暂管之前小区所欠的水费与其他费用该如何清算呢?

由上两则新闻报道来看,上述两家物业公司偷电与私吞水费潜逃已给其管理下的40多个社区,上万户家庭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是经济损失。物业公司不能守法经营,干起偷电与私吞水费潜逃的勾当,除了谴责物业公司老板黑心之外,供电与供水等有关部门与广大业主是否应该要检讨一下,是什么原因让黑心物业公司违法犯罪而广大业主却不知情,成为无辜的“牺牲品”呢?

笔者顺着新闻线索进一步调查后认为,在这两起物业公司违法犯罪活动中,电力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福州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与水费具有普遍性,而且是义务代收,如果物业公司不愿意代收,电力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则以停电停水相威胁,物业公司敢怒而不敢言。后来,福州电力公司收费方式有所改进,新建住宅楼都将用户电表集中在一楼配电房中安装,这样抄表方便,用户直接将钱通过银行打到电力公司帐户即可,不再经由物业公司代劳。但老的住宅小区因规划原因,电表装在业主家里,则仍需由物业公司代劳。对于水费,每家每户的水表无法集中安装在一起,自来水公司人手少,则一直都让物业公司义务代收水费。如果小区拖欠水费,自来水公司一般不会及时追讨。正是这种管理漏洞让不法经营的物业公司有机可乘。

“管家”违法犯罪,“主人”也有责任。笔者事后了解,两家违法犯罪的物业公司管理下的数十个住宅小区大都没有业主委员会,或名义上有,但实际上不发挥作用。这使得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代交电费与水费是日常管理中的大事,但却没有业主到电力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清查本小区交费与欠费情况,所以也不知道物业公司是否尽职尽责,都是一笔糊涂帐在那里。等到案件发生,才知道自己被“管家”所蒙骗。现在,由福州兴利顺物业公司管理下的原10多个小区正忙着成立业主委员会,亡羊补牢,他们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在这场水费纠纷中维权,以及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福州安顺物业公司管理下的30多个小区的业主正考虑,他们是否有必要将这个偷电的“管家”辞掉,另聘新的“管家”。

最后,有关政府物业管理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如房地产管理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兴利顺物业公司已几年没有参加年检,早就没了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但它仍然管理着10多个住宅小区,有的小区接手管理还不到1年。这不能不说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失职。

近年来,物业公司出现的问题特别多,仅从福州市公开报道的事件来看,除了乱收费、偷电、挪用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私吞水费潜逃等违法犯罪事件之外,还有业主委员会辞不掉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不辞而别,偷偷撤走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等等。看来,物业管理行业急需加强整顿,把不合格、不遵纪守法的物业公司及时清理出物业管理市场。当然,在此过程中,广大业主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行使好业主权利,搞好业主委员会建设,监督好物业管理公司,不要再被“管家”所蒙骗。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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