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旧小区停车难的几个建议

据《燕赵晚报》2010年1月7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宝曼小区,由于建设的时间比较早,小区内没有停车场,可目前小区总计370户居民中,有车的住户近半,因停车场地短缺,经常发生纠纷。小区物业管理处决定铲除楼与楼之间部分绿地建停车位,此举在业主中引起很大反响:有车的业主认为应该这么做,而没有车的业主认为将小区内公共绿地改建停车位出售,损害了他们的权利;所建停车位紧靠一楼阳台,汽车尾气很容易进入家中,影响居民健康。

老旧小区私家车随意停放

类似于宝曼小区铲除绿地建停车位的情况在全国不少城市都存在,因为凡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家属区,基本都没有规划设计停车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进步,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多,对于居住在此类老旧小区的居民来说,停车难的问题愈发显得突出。如何解决此类情况,根据笔者在一些地方采访中的所闻所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利用原小区内的公共用地进行改造。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房改以前建设的居住小区,一个基本特点是住宅楼房比较低,一般在6层以下,而楼间距相对较大,这一区域有的规划为存放杂物的小房,有的规划为绿地;而在小区内的道路规划方面,公共空间也比较大,这就为实施车位改造打下了基础。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这样的改造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方案,经过业委会同意即开始实施。因为改造后的车位使用时都是要付费的,这些收入也有较大部分用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因此从公共物品的角度看,那些没有汽车的业主,也因车位和停车收入的增加而享受到了改善和提高了的物业服务。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是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也就是说,这些老旧小区多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建设的,对其中一些改建方面的约束条款,比如“不得挖掘占用小区内道路、场地”等,应当看作是一种参照,并不像《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建设的小区那样具有条款的强制执行性。这样的小区内改造停车位,既实用安全又方便业主。

二是利用距离小区较近的服务场所停车。例如笔者在某地采访中了解到,某小区像石家庄市的宝曼小区一样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内没有停车位,但小区内又不具备改建停车位的条件。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了解到与该小区只有数百米距离的一家宾馆内规划了面积很大的专用停车场,每天都有大量车位闲置。后来由小区物业管理处出面,与宾馆达成停车协议,解决了小区内数十辆家用轿车的停车难题,同时还为宾馆带来了相对固定的收入,使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宾馆三方都满意。

三是利用小区周边的闲置场所。如某县的一个老旧小区旁边有一家企业早已关闭,偌大的厂房长期空闲。小区物业管理处通过与企业留守负责人联系,将空闲厂房租赁过来,作为有车业主的停车场所。如此以后,该关闭企业在创收方面进一步放开,不仅面向该老旧小区集体停车,还招揽社会其他车辆,使闲置厂房的作用得到发挥。

除此以外,也有一些老旧小区既不具备在小区内改建停车位的条件,周边也没有适当场所,一些老小区便请求城建部门帮助解决。城建部门在小区周边的公共道路的适当位置,专门划定供老旧小区业主使用的专用停车位,临时解决小区业主停车需要。

公开资料显示:到2009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300多万辆,其中私家车占有非常高的比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不少家庭已经拥有了第二辆、第三辆家庭用车。因此,解决城市中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于老旧小区停车难的情况,有关部门同样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加以解决。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2010年第02-03期/总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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