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住宅不能经商,商楼不能住人
一个李姓进口商,来回在台北与纽约之间。家在台北,到纽约办事,住在旅馆里数周,开支很大。五年前,他在我们公司管理的S公寓买了一套二房一厅单元,从此,他到纽约就住在自己的公寓里。2005年2月,李姓商人不幸在台北因车祸死亡。在纽约的二房一厅空关了四个月后,李姓商人的太太从台北来电话,说她将房间租给了台北的客人。在六月中旬有三人搬入该公寓,二星期后,大楼的清洁工发现李姓单元的门上贴着一块某某公司的牌子。
第二天,管理公司的经理上门告诉他们,这里是住宅公寓,在纽约的住宅公寓是不能开公司经商的,更不能在门上贴招牌。三位房客连忙把公司招牌取下,说他们是从台北来考察礼品市场的业务,是考察,不是经商。
但一个月后,公寓前台接二连三收到要求签收的某某公司挂号信与邮件,到某某公司访问的人也渐多,三个月后,公寓前台收到从台北邮寄来的货品十大箱……针对这种情况,业委会,管理公司与律师商量之后,给该单元的业主与房客发了一封警告信,要求他们遵守纽约的法律,30天内搬出S公寓,否则,业主将遭到起诉……台北客人在二十天后搬走了。
律师的警告信说要业主遵守纽约的法律,要遵守什么法呢?
建筑区域法
纽约市有一部市政的基本法规,有中国的《辞海》几本厚,其中有一篇章是纽约市的建筑区域ZONING划分。纽约市的土地基本被区分为三个方面的区域:住宅的(R),商业的(C)和制造业的(M)。
住宅的又分成R1,R2,R3,R4,R5,R6等大小不同的建筑体量。同样一块1,000平方米的R6与R1的地,R6的建筑面积与高度将是R1的多倍。
住宅的(R)区域的地只能建成住宅,商业的(C)区域的地只建办公大楼,学校,医院等等,制造业的 (M)区域的地是作工厂、仓库等用途。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纽约市的建筑区域ZONING划分,每年会修正与补充。但修正不是很容易,把廉价的制造业的(M)地皮变成住宅的(R)、商业的(C),地皮的业主欢天喜地,把住宅的(R)、商业的(C)区域之等级稍稍变动,示威,静坐样样来。最近,纽约市都市规划局把QUEENSBORO HILL区域的ZONING由原来可以改建成二家庭楼房的R4改成只能限制建一家庭楼房的R2A。这样一变动,拥有这些小楼房的地主有可能因不能多盖一层而受损失。该项ZONING改变的土地使用审核过程(UNIFORM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已经在2005年10月通过,现在正等待市政府议会表决通过与否。这几天,该地区的人士不断地申诉,到处去说服有权表决的官员,要求政府三思而行。
此项修改提案如果通过了,就是新法规,以后有人抵触违背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处罚。纽约人普遍重视法规的审核过程就是这个道理。
房屋使用法
区域划分中,有些是混合型的,例如是R6+C,开发商可以建造住宅加商业用途的楼宇。但这并不是说住宅单元里可以作商业用途,因为楼建好了之后,买卖与进住还要得到市房屋局办一张房屋使用证书 Certificate of Occupancy(简称:CO)。
它由房屋局发行,是用于证明建筑物的合法使用和占有的主要文件,而且描述一栋建筑物如何被使用。例如:A大楼有一个40个单元的住所与一座停车场、五个店面。
通常,开发商在完成大楼后,联络房屋部门,让其安排检查员进行工程验收,包括水暖、电和电梯,消防的检验等。
当所有的检验文书工作完成后,所有的亏欠费用已支付,所有的违章已解决之后,一切遵从审批的图纸和相关法律,这时,CO证书才会被颁发。
笔者在多篇文章中提及开发商在建楼之前,先要做一本某某公寓出售计划书,递交市司法部审核,这个经政府批准的公寓出售计划书就是开发商、建造商、承包商、销售商、业主、房客、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要共同遵守的法律。
CO的审核大部分是按开发商事先怎么说,现在是否这样执行来判断。
公寓出售计划书里都有一项:单元的使用定义 USE OF UNITS。(RESIDENTIAL)住宅的单元写清楚只能居住使用,(OFFICE)办公单元只能作办公使用,(COMMUNITY FACILITY)社区设施单元只能用来作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场所等,(RETAIL)零售店面只能开店。
这些规定在市房屋局颁发的CO中写得非常清楚。
如果你把(RETAIL)店面出租给人开餐馆,承租人要请设计师重新设计,根据纽约消防局,卫生局等规章改建,事后必须经过房屋局的审核,大楼的CO才能把某(RETAIL)单元修正为餐馆单元(RESTAURANT)。
如果RETAIL的单元改建为餐馆不经房屋局审核批准,业主与餐馆老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文前提到的居住单元的台北客人如果不搬出,仍然在住宅公寓内开公司经商,会受到怎样的起诉呢?
惩罚严厉可怕
要拆,要罚,要关!纽约市的法庭比国内的菜市场还热闹!十年来,笔者为管理下的物业上法庭几十次之多!违法者要送法庭,将受到严厉惩罚。
纽约的五个区,每个区有几个民事、刑事、环保、交通的法庭大厦,每栋大厦内有大小庭几十个到上百个。
华人居住较多的皇后区有二百余万人口,每天在各类法庭打官司的原告、被告、律师超过二万人,也就是说,在皇后区的居民,每天有1%的人在为打官司而忙碌。
纽约市房屋局有近百名房检员(INSPECTOR)在各区的楼房中开罚单,他们根据房屋局的记录、邻居的揭发等信息巡视在各楼房里。
如果RETAIL 的单元改建为餐馆不经房屋局审核批准,房检员到现场先查看CO,违建情况确实,一连串的违法改正通知当场写给你,一般给以30天或45天的改正期。
在改正期内纠正了,业主在通知的一些表格中填写改正情况,例如哪家公司改的?该公司的证明?改正前后的照片等等,这些资料还要经过公证,邮寄回房屋局。房屋局再安排房检员来复查。业主如果确实不惜工本,花上几千或上万元恢复到规定之下,两三星期后,业主会收到销案通知。如果业主弄虚作假,一张法庭传票当场给你,请律师到法庭讲吧!律师费,罚款,让你破大财。在美国的华人私自改建地下室出租的案例也很多,受到惩罚者不少。
如果有人揭发住宅公寓的某单元在开公司,像文前提到的台北客人。房屋局来查之后,单元实际使用与CO规定不符合,检查员当场会给大楼与业主罚款单,双方都要被处罚。这时,管理公司的律师会把帐记到业主头上加上律师的费用。
有了法,就要严格执法,严得你没有机会讨价还价,除非你有理,有时间,有金钱,那就去与政府部门纠缠吧。
如果业主或管理人员在房屋局检查人来检查时,塞一个红包,那么你有50%可能去坐牢。收钱的检查员有100%的开除,50%坐牢的几率。
在2006年12月22日,圣诞节前两天,消防局的检查人来复查我们一栋大楼在年检(每年要来检查)时没有通过的两个项目,当时笔者真想给他一个红包,一方面是过节,另一方面,请他高抬贵手,不要找麻烦了!但一转念,就忍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他说一句我贿赂,我就不会过太平年了!
纽约每年有一些房屋局、消防局、卫生局等检查员因拿了小恩惠被开除,金额达千元就被判刑坐牢,还有一些开发商、业主、餐馆老板因贿赂罪被起诉打官司坐牢!
公事公办!因为我们确实改正了没有通过的项目。这天,复查顺利通过,这位官员没有因在圣诞节之际来检查得不到小恩惠而刁难我们。
联想国内住宅商用的问题讨论,感叹的是目前国内物业管理制度不全,执法不力,贿赂成风,建商、官员、管理人、业主等都不是糊涂虫!与会讨论者讲的道理也是正确的多,但什么原因使很多物业管理问题解决不了,大家心里还不清楚吗?
知法就要守法,违法就要惩罚。
讲易行难,国人的整体认识与先进的管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必然有个过程的。
(作者系纽约资深物业管理人,美国F&T集团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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