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香烟是否天价,烟民已“哭晕”?

对烟味十分敏感的玛莉安正在度产假,女儿仅5个月大。过去两星期徘徊在她公寓单位内的浓烈香烟味,不但让她感到身体不适,整日忧心宝贝女儿的健康更让她倍感煎熬。特别是每天晚上10点以后,浓浓的烟味更加难以忍受,她甚至能看到太阳房内弥漫的丝丝烟圈。

实在忍无可忍,玛莉安前往大厦管理公司求助。她已在大厦居住6 年,以往并没有烟味的困扰。经过物业管理人员翻查玛莉安上下左右邻居的资料,再加以福尔摩斯式的论证分析,最后锁定“元凶”应该就是刚搬入大厦不久的两名男性租客,他们居住的单位正好就在玛莉安的楼下。

与此同时,管理处也陆续收到周围邻居的类似投诉。管理公司立即向该单位的业主发信。原来业主也是受害人,其实他出租这个共管大厦单位予两名租客时,租约上已订明不能吸烟的条款,租客信誓旦旦签字承诺会履行,因此得以顺利入住。当业主获悉有关投诉后,已立即提醒租客不可在居住单位内吸烟,但即使业主继续使用电邮及短信劝阻租客,事情依然未能解决。其后物业管理公司发出律师信,业主转发给租客,并忠告他们如继续违反租约便要搬走,否则将要面临大厦诉讼带来的庞大开支。

然而,业主屡次要求租客不要在单位内吸烟都不成功,租客一副奈我如何的样子,碍于加拿大向来弱者(租客被视为租约中的弱者)优先的政策,繁复的法律程序使业主未能提早终止租约。管理公司最后只好告上法庭索偿,起诉至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并提交环境专家在该单位进行的检测报告作为有力证据,法官最终判租客向管理公司及业主各赔偿10,000加元,两名租客为满足烟瘾付出了合共20,000加元的沉重代价。

政府暂无法例禁单位内吸烟

事实上,加拿大现在暂时还没有法例不准在居住单位内吸烟,如室内有设备或仪器可以把香烟味吸走,并不违法。但是若烟味传到走廊等公共范围,就变成违例了,因为法例是严禁在公共地方吸烟的。当烟味通过公共的管道和气槽传到邻居单位,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滋扰,邻居就可以正式向管理处投诉。目前,有些新兴的大厦更在售楼说明书和大厦章程上列明该大厦属非吸烟建筑物,任何公共地方,包括住宅单位内均不能吸烟,因为烟味可以通过气槽传送,影响其他居住者的生活,危害他人或使人感到身体不适。

即使现时没有大厦单位内禁止吸烟的明文规定,大厦业主仍然可以以超过80%业主同意,修改现有的大厦宣言书(Declaration),把整幢大厦变为非吸烟建筑物,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及难度颇高的民主意愿表达过程。

尽管暂时没有不准在居住单位内吸烟的法例,但有关邻居住户在家里吸烟的诉讼屡见不鲜,且基本上以向吸烟者提起诉讼的原告获胜告终。2015年多伦多一幢公寓大厦的两名业主因为屡次投诉邻居的雪茄烟味未果,被迫搬离大厦,但与此同时这两名业主搜集充分证据,向大厦提出诉讼,迫使大厦认真对待,采取妥善措施,隔离雪茄爱好者单位与邻居的通风气口。法庭最后认为大厦疏忽拖延有关修理,对两业主已造成不必要的重大伤害,大厦为此支付了32,000加元的法律诉讼费。(编者注:在加拿大,相当于一个小区的“公寓大厦”被法定注册为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因此常有普通业主发起对“公寓大厦”的诉讼案。)

事实上,加拿大各级政府一向不遗余力地打击吸烟,并确认二手烟的危害。因而,大厦居民通常轻而易举就可以引用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中的条文发起诉讼,称邻居传来的二手烟对自身的健康及安全构成威胁,再者就是吸烟者的行为对邻居造成滋扰,剥夺了其他住户正常享受大厦生活的权利,此类诉讼往往较容易获胜。即使不成功,还可以参照安大略省人权法案(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控诉邻居吸烟引致本人身体状况受损,大厦必须立即采取遏止及补救措施,并对受害住户做适当赔偿。

可喜的是,安大略省政府新的共管物业管理已计划设立仲裁机构,专门审理大厦与业主及租客之间的纠纷,早前在省议会已三读通过,预料最快在2017年实行,有关申请办理等细节容后公布。届时通过这个机制调解事情,无须动辄在法庭审理,可以省下不少公共财政支出。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2-3期/总第3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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