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加元的牧羊犬

拉班治女士为她的爱犬“蜜桃”已殚精竭虑超过一年,仅大厦律师团寄来的账单已是47,000加元,而她自己的诉讼费用更不止这个数目。在加拿大诉讼中几乎万试万灵的人权理由,这次却让她惨遭滑铁卢,原来“人权”并不是战无不胜的尚方宝剑。

故事始于拉班治去年夏天搬进她的同居伴侣位于多伦多北郊的一个小型公寓楼,大厦明文规定,每住户单位可以饲养一条狗或一只猫,但体重必须低于25磅。

拉班治和她的男伴显然在爱犬入住前已清晰了解此大厦的规定,但爱犬太甚,且坚信人定胜法,条例是死的,人是活的嘛!不久这条金黄猎犬和澳洲牧羊犬的混种,在两位主人无微不至的照料下,已迅速增重至40磅,在这座只有57个住宅单位的平静大厦里,马上引起了住户和管理处的高度关注,成为“爆炸新闻”。

多番书信来往、电话及会面交谈未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动升级至法律层面。拉班治使出加拿大自由民主社会常见的杀手锏——人权,她可怜巴巴地呈上医生的报告,证明她的爱犬其实是一条可以治疗人类创伤的特殊狗狗,要协助治疗她的恐惧及以前曾被虐待的创伤后遗症。她引用安大略省的人权法案(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竭力捍卫自己属于受保护的伤残人士类别的权利。

但大厦律师认为拉班治的医生证明模糊,无法认定她属于安大略省人权法案下需要受保护的伤残人士类别。纠缠大半年后,大厦别无选择,只好把拉班治告上法庭。法庭经两个月的研判,最终作出判决:首先,拉班治医生的证明未能充分有效地证明她所属的伤残类别;再退一步,即使能证明她是伤残人士,但也不能说服法官,必须要一条超过25磅的狗才能协助她作心理康复治疗。

法官的判词更申明,精神紧张不被人权法案认可为残障,因此大厦的做法没有歧视残障人士——除非拉班治能提供更有力的医生报告。法庭经过两日的聆讯后作出决定,拉班治的爱犬“蜜桃”要马上搬离大厦,拉班治还要全数负责支付大厦为此案付出的47,000加元法律诉讼费用。不仅如此,她还要支付自己所有的律师和法律费用,总支出很可能达十万加元。

拉班治将要面对更冷酷无情的现实是,大厦的47,000加元必须在限期内支付,若逾期未能缴清款项,大厦将按照正常的物业管理费欠交程序办事,还要加上大厦欠款年率24%计算利息、行政费等。若在宽限期内仍不能缴清款项,大厦便可以委托律师行使物业留置权(Lien),最终结局可能会导致拉班治名下的物业被强行拍卖,以偿还大厦为此诉讼付出的费用。

多伦多著名的物业律师艾伦认为,各共管物业业主应从本案吸取以下经验教训:

一、“人权”绝不是加拿大诉讼的灵丹妙药。虽然加拿大向来标榜人权高于一切,《人权宪章》、《人权法案》也在物业管理赖以执行的法律条例中处于最高地位,且以往也有不少以人权为理据的诉讼获胜——残障人士的权益的确是《人权法案》保障的重要项目之一,但任何人士展开诉讼之前,必须要确认他的诉求是否真是《人权法案》保障的范畴,否则会导致本案的不幸下场;

二、动辄向所居住的大厦兴讼是一件非常冒险的事情,除非有十足的把握,不然的话成本极高。出现纠纷应互相协调沟通,首先通过调解(Mediation)及仲裁(Arbitration)的环节,减少不必要的金钱浪费。通常大厦处于更有利的经济位置,有委托的经验丰富律师团队,且最终还可以行使业主物业单位的留置权,解决巨额诉讼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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