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大意!小区内交通安全值得关注

(图片来自网络)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区的私家车数量剧增,许多小区内的道路开始变得车水马龙,与此同时小区交通安全问题也迅速浮出水面。

近日,记者在沈阳市公安部门了解到,由住宅小区交通事故引发的报警和投诉事件增多,给住宅区安宁带来了影响。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注意。

小区内交通事故频发

2005年12月15日晚6时许,沈阳市铁西区某小区的张女士下班回家,当她走到临近自家居民楼的小区内道路时,突然一辆轿车从身边疾驰而过,差点碰到她,吓得张女士坐在地上,半天没缓过神儿来,爬起来后,她抱怨说:“车在小区里,咋能开得这么快,实在是太危险了。”

12月16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某小区业主王女士开车外出归来,在小区内准备停车。因为天气寒冷,轿车的后视镜上有雾,使她视线不清,一不留神,王女士将恰好在车旁经过的一位中年妇女撞了一下。那位妇女当即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台,交警出警后认定王女士违规倒车,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要对她进行扣分罚款。王女士则认为,小区里出事故不该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自己是在小区内行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定义,怎么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呢?

小区交通事故处理看路段

小区内交通安全问题为何日益突出?沈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的警官分析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小区私家车增长迅速,目前沈阳市平均月增两千辆,到2005年11月末保有量达16.7万辆;二是小区内交通配套设施及管理不完善。道路标志和行车标志缺乏,甚至没有,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普遍;三是有些居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很多开车新手对交通规则掌握不多,驾驶经验不足。针对王女士在小区内车辆肇事一事,该警官表示处罚要视具体情况,也就是看该事故路段究竟是“道路”还是“非道路”。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李利威律师详细解释说,若是“非道路”事故,且未造成重大伤害,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找当地派出所解决。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不属于道路范畴。

李律师认为,王女士所处小区道路是否“用于公共通行”,是否“通行社会车辆”,是判定是否属“道路”的标准。据了解,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上还存在法律空白,现在国内城市中除上海外,很多地方政府都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小区缺警示标志,事故隐患多

沈阳部分住宅小区缺少必要的交通设施及标志牌是小区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记者就此问题对沈阳城区部分住宅小区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开放式旧住宅小区存在“先天不足”的现象,缺乏相应的设施,导致小区交通存在许多事故隐患,特别是在居民上下班高峰时经常发生堵车。在沈阳市和平区的某小区,记者现场看到,小区里通往外面的几条马路都没有任何行车指示标志,在有的路段中间,一旦有车从三个方面同时驶来,就会顶在一起无法动弹,不少车主常在马路中间“会面”。而近年来新建的封闭式花园小区情况则好些,许多新小区除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外,有的还增设了转弯镜等。

有位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在旧小区里开车可比马路上难多了。平时自己拉客人最怕进旧住宅小区了,路面窄且没有任何行车标志,只能在小区里兜圈子寻出口。小区内行人、骑车人特别多,稍不留神就会出事。如果有关部门或小区物业公司能设置适当的交通标志,规范进出路线,就可以减少许多交通隐患。

沈阳市交警支队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随着沈阳市私家车数量增加,加上一些车主在小区内停车不规范以及在小区道路上速度过快,确实给小区居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而小区内缺少交通指示牌、减速板等设施,常常成为小区内交通摩擦发生的诱因。如果小区物业方面在出入口设置减速板和限速标志,关键位置竖立交通指示牌等,将会减少这种问题发生。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以实行道路单向行使规定,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严格登记,以确保小区居民安全及司机停车方便。”

小区交通安全经费如何解决是难题

一位社区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现在沈阳一些小区属于厂矿单位宿舍,没有物业公司接手,有的物业公司,除去卫生和保安等费用,其他公共设施投入少之又少,更不用说设置交通标志,而目前社区也没有能力对这些共用设施进行投入,因此很多开放式旧小区都缺少交通指示标志。如果采取业主、相关企业、社区、物业公司等多方面筹资,来解决开放式旧小区交通安全设施和标识购置问题,也是可行的办法。

沈阳现代家园物业公司副经理杨军说,保障小区交通安全是物业公司服务业主的重要职责,封闭式的花园住宅小区也同样面临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投入经费不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与小区业主融洽相处,与小区业委会携手治理小区交通环境。变车辆乱停乱放为按位按线有偿管理停放,并将收取的车位租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从而维护好小区交通安全秩序。

针对此事,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提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于小区交通安全所该承担“责”的内容,如“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小区内关键位置应该设置必要的指示牌”等,这样有利于保障小区交通安全,便于处理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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