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涨价的物管不是“好物管”?
2012年12月26日晚上,北京市上地西里小区业委会主任郭卫建发微博:“今天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谈下一期物业合同。人工成本的上涨,导致物业费上涨,是情理之中。不涨价,物业服务企业可能承受不了。而涨价,需要业主代表大会或是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不是件容易的事。业委会,难!”
2012年12月28日上午,@活力Laogao 与@业委会通讯 相继转发了此条微博并围绕小区物业管理费因何上涨、是否可涨、如何上涨等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活力Laogao:以100平米计算,目前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平均年物业费大约仅为2,000-4,000元之间,距10,000元还差得很远,即使到10,000元,还只占房屋总价(以300万计)的0.33%,距国际平均价格差得很远。
如果加上维修基金1,000元/年,合计至多5,000元/年,即便增加物业费,也只是上升千位数,可一旦好的物业公司撤走,房价损失的就是以万计,甚至以十万元计。很多业主不会算这个账。
@业委会通讯:业主不卖房,房价没意义。退休承担一年5,000到10,000物业费不现实。相信未来,好物业(公司)走了,更好的会来。
这行业不进步没未来。如保安数量核算,按建委服务标准与管理模式,仍旧人海套路,没有技术创新,不如在北京树立100家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政府奖励与协助,联合走创新道路,不破局无出路!
……
随后更多的网友加入到当日上午的讨论中,最终郭卫建的这条微博被评论44次,转发69次。讨论话题从如何计算一个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开支,一直延伸到“物业服务的价值在于促进房屋的保值增值”命题是否成立,以及什么样的物管公司才是“好物管”。
于是,就此话题引出了新的疑问:在“北上广”,对于一个普通的中档住宅小区来说,收多少物管费才算是合理?才能既保证物业维护得当,又能保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在涨物管费的过程中,物管企业是否有必要公开经营成本?有鉴于线上讨论受到微博字数的限制以及话题随意的特点,《现代物业》决定邀请本次讨论的三位主要参与者,组织一次线下的正式讨论。
郭卫建(@郭卫建__上地西里 北京上地西里小区业委会主任):
自2004年上地西里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以来,上地西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每年签一次服务合同。2013年3月,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即将到期,所以业委会正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谈续签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三种方案:方案一是维持现在1.44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不变,合同续签一年,不用业主大会讨论,直接续签;方案二是物业费上涨到一定额度,签订两年期合同,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方案三是如果签订长期的合同,物业费上涨额度较大,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2011年,上地西里小区就上调过一次物业服务费,而且幅度还不小。2011年6月份,上地西里全体业主表决同意将物业服务费合理上调,在此之前,小区的物业费已经保持了七八年,其间物业管理公司曾多次提出过调高物业费的要求,但一直没有实现。在2011年谈续签时,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物业服务费再不上涨公司将难以维持,可能选择退出小区。业委会多次开会商议,制订了两套方案,最后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选定了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也从1.19元/(平方米·月)上调至1.44元/(平方米·月),业主同意率很高。
2012年物管公司提出物业管理费上涨的理由仍然是人工成本的上涨。12月份,北京的最低工资从1,260元调整为1,400元,物业管理公司要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这个标准,还要缴纳员工保险等费用,导致了物业费的上涨。因此涨价主要是由成本上涨驱动的,而不是服务升级驱动的,物业费上涨之后,物业服务维持原本的水准不变。之所以说涨价难,一则小区在2011年物业费已经作了大幅上涨;二则业委会按规则和程序作出方案,组织业主参与,作出选择,集体作出共同决定,并且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物权法》要求“双过半”)。这个过程说起来简单,但在一个上千户的小区,真正做起来并且达到目标,是极其困难的一件事,即使像上地西里这样有较好的业主自治组织和自治基础的小区。
上地西里小区大部分业主于1999年入住,属于中档小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只是中档水平,主要还是集中在保洁、安防、维修这三个方面,就我个人而言,当然愿意多交点钱,享受更好的服务,但是作为业委会主任就要考虑到大多数业主的接受程度。不过现在大部分业主也并不认为物业管理费越低越好。打个比方,我现在住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不到2,000元,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和周围的邻居交流,他们也表示是可以接受的。只有部分的老年人、低收入人群较难承受。
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上地西里小区的情况比较简单,只有停车费一项。对此项收益,每次签订的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甲方(业委会)委托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停车收费补贴物业费0.19元/(平方米·月)。结余部分乙方在收取14%管理费(含税费)后,退还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给出的物业管理费条目和明细是非常清楚的,比如支付保安的费用,综合小区的情况通过计算,聘请8名保安,月工资是1,800元,业主基本能核算出物业服务的成本。只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可能有一些瑕疵,比如在合同中约定聘请的保洁人员是10名,但是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没有聘请那么多,其原因在于有些清洁项目是外包的,如果按合同操作,就无法解决外包的费用。我认为,针对上地西里这样的小区,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尽可能细化条款,权责分明,合同签订以后严格按合同办事,业主按合同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提供服务。
高惟君(@活力Laogao 上海雅斯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总经理,无可否认,我会为物业管理公司多考虑一些。随成本的上涨,收入必然也要上涨,但涨多少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小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
涉及物业费标准的问题要看几个因素,最主要的是楼盘大小,其次要看物业服务合同要求配备的人力资源是什么规模,因为物业服务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大概的统计数据显示人力成本占到整个成本的60%~70%。举个例子,上海的一位朋友,他居住的小区物业费是4.58元/(平方米·月),周边小区的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才1元多,他问:“我们小区怎么那么贵?”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这个小区建筑面积只有两万平方米,物业费的收费面积也就只有两万平方米。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物业费全部收上来,一个月也就九万元多一点,而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有30个人在服务!照目前上海的收入水平,一个人工需要支付的基本工资是2,500-3,000元/月,连上加班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我自己公司的状况,光30个人的工资就需要9万元钱,在这个小区来算业主交的物业费已经全部花光了!再加上能耗、维修设备的开支,肯定是亏损的。但是业主不是这么理解的。
北京市住建委为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对北京市辖区内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新一年的一季度,必须把去年全年的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全部向全体业主公开。这个规定已经实行两年了,按说公开以后业主应该清楚了,物业管理公司赚不赚钱、赚了多少,但事实上情况不是这样的——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心思去看,看了也说看不懂。实际上北京市住建委这个规定还是没有消除,或者说很大程度上没有消除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猜忌和不信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危机不是那么容易解除的,不是说物业管理公司账面公开了,业主就放心了;物业管理公司亏损了,业主就同意涨价了。这是双方的博弈,不是以某个人,或者某个政府部门良好的愿望为转移的。也许只能通过物业服务行业的市场化来教育业主:业主不同意涨价,就让物业管理公司来选择,如果承受不了亏损就撤出小区,让业主重新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了,赚钱也是首位的,如果没钱赚也会走。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都走了,业主就会思考这个价格没有人来做是为什么。业主就要选择,或者自己来管,或者涨价请物业管理公司来管,就这么简单。
现在,很多业主说,物业管理公司既然亏损,为什么他们不走?完全可以选择撤走啊。并不是说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撤走就证明它在赚钱,比如说一个有很多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政府给它的一些项目是赚钱的,而针对某些亏损的小区,政府就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压力,不让撤走。政府的话你能不听吗?不听的话以后很多项目就不给你。撤不撤还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考核问题,如果撤走的楼盘过多就不能保证需要达到相应资质的服务面积。可以说有很多经济以外的因素决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去留。
在目前交易双方缺少信任、缺少市场诚信的情况下,哪怕物业管理公司再亏损,业主也是不相信的。我认为,目前要走出这个困境惟一的办法就是酬金制,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来说只要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任务,就能拿到酬金,即使这份酬金很薄,但也是正数,也是利润,不亏损,至少是可持续发展的;对于业主来说,知情权、财务、管理,所有都是业主当家,所有的支出都是业委会主任签字后才能报销,所有的项目都是业主、业主代表、业委会来掌控,业主顾忌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业主觉得自己小区的档次比较高,需要高档的服务,要请年轻的保安,一个月薪给3,000元钱,虽然成本高,但是我们能够承受;或者有的小区里退休工人较多,业主不需要那么高档的服务,也没关系,增减自足。选择什么样的服务是业主决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拿约定的酬金。我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希望小区的业委会是专业的,他们也认清了酬金制是解决目前这种状况的惟一出路,马上就可以达成长期的合作,成本上涨等风险都由业主来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只需要按合同做事而没有亏本的风险。
目前酬金制难以推广的原因,大部分来自业委会。很多业委会主任、委员很害怕酬金制,因为他们往往不够专业。酬金制迫使业委会主任要像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一样,熟悉小区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不熟悉,最简单的问题都处理不好,比如设备故障,物业管理公司说要修,但业委会说不清楚应不应该修,修就要花钱,不修又要面对出事故的风险。如果酬金制得以推行,很多矛盾就都不存在了,但业委会会承受很大压力,迫使他们越来越专业,或者如果他们不专业,可以请专业的人来做顾问,但是就要花钱,钱从哪里来呢?
不同的业主对物业费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老旧小区,以退休人员为主,他们的收入有限,一个小区退休人员、困难群体占到小区业主的50%以上,那么该小区肯定承受不了高昂的物业费,只能顾眼前利益,他们会丧失房子的长远价值。如果一个小区的业主是有眼光的,是做长远打算的,那么他们就可以承担由于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正常的物业费的上涨,并认为物业费上涨的空间对于房子的保值和增值是值得的,这部分人占大多数,那么那些不愿意或者没能力做长远打算的业主最好把房子卖掉。以后居民小区就会分类,一类认为一年物业费上涨1,000多元,对房子的保值增值有很大的作用,1,000元的投入可能带来的回报不是以千来计,而是以万来计、以十万来计;而另一类只看眼前利益,那么也应该承认这个差距。物业管理公司只需要按照业主的需求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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