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辈子做了孽,这辈子做物业?

(图片来自网络)

这些让中国物业管理人耳熟能详的言语,或曾吐露心声,不胫而走,或曾招致众怒,一石激起千层浪,而今听来亦是百感交集。一起来回顾下物业管理那些“著名”言论吧!

“物业管理目前是比贩毒回报都高的生意。要实现业主自主治理小区,在现有的模式下,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

2003年,王海在其维权网站上发布了观点文章,据他自己声称是考察了深圳物业管理状况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最大的敌人”,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是“百分之一千至百分之一万甚至更多”。“物业管理的毛利润为收取的费用总额的50%-80%(包含侵占停车场等共有财产的收入)”。

2003年“3·15”前夕,王海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的身份提出《关于全面改革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建议》,对即将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发出否定性的质疑,并称建议书将提交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设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

“宁愿去交诉讼费,不要去交物管费。”——北京律师秦兵

2005年前后,秦兵在一次物业管理学术研讨会上发言,选择了这句话作为发言题目,从此广为流传。此观点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交律师费可以打赢物业管理的官司,那么便有可能从此不用再交物管费,甚至可以“取消物业管理”。这句话提出时正是激进的业主和固执的物管经理之间“针尖对麦芒”的时期;而作为律师,这句话也颇有“王婆卖瓜”之嫌。

没过多久的2005年10月,发生了轰动京城的朝阳区法院“强制执行”。若将两者相联系,意味深长。

“上辈子做了孽,这辈子做物业。”——物管行业坊间著名的自我评价

具体出自何时何人已经无法考证,大约在2005年左右在网络论坛上广为传播,发出这种感慨的主要是从院校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物业管理人,也包括从房地产、后勤中转行或从部队转业的士兵,其中许多是中层甚至也有高层管理人员。不计其数的行业中人对这句话的认同,显示出物业管理不仅难做,而且让人贬低自己,这与当时业主维权的一波又一波声浪形成鲜明的对比。

《现代物业》2006年10期卷首语曾对这句著名的言论进行过专门的批判:如果一个职业的存在本身就包含着社会不公平,我们是不是可以用“一个愿打一个愿捱”来回避?物业管理如果真的存在付出和回报的反差,到底什么是前因,什么才是后果?

“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没有做好的原因一个是市场造成的,一个是业主委员会让一部分坏人当道。”——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

2006年前后,潘石屹在接受新浪财经的采访时发出对物业管理的一番评论,一时被误读为“业委会里没好人”。

潘石屹原义是想说“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开发商无关”。他认为,业主对房屋拥有产权,选择什么样的物管公司是业主自己的事情,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开发商也不能成立物管公司接自己的项目。在谈论业主委员会时,他对比了西方社会“业委会”的公益观念后说,北京的业委会成为几个人勾心斗角的舞台,而有尊严的人早就辞职了,最终留下的都是些“占便宜”和“心术不正”的人,“中国人有一个政治情结,他把业主委员会搞成政治用途了。找几个老太太、老头去闹,闹了心脏病发作了,结果老太太死了,他又去告,政府就觉得出了大事儿,搞的不是安居乐业,搞成很激烈的关系。”

“业主对开发商的维权通常成本高昂,收效甚微……他们就会选择另一种容易实现的报复:既然你还留下一个孩子,那么我就通过折磨他而折磨你,父债子还!哪怕这样同时也会折磨我自己!这个本来不该顶罪的孩子叫做物业管理。”——严实《现代物业》2006年02期《物业管理的原罪:生错地方》

“父债子还”,盛行于坊间多时,具体产生时间亦无从考证。“父债子还”源于“建管不分”、“父子说”,即开发商是“老子”,开发商组建的用来管理自己开发物业的物管公司就是“儿子”,“老子”产生的质量问题没有办法解决(维权成本高),自然就应该由“儿子”来解决。物业管理对此的说法是“其实我们很冤枉”。严实在该文中对此评论道:“他们(物业管理)清楚地知道因为业主的不满而遭受驱逐的危险,比起因为开发商的责难而遭受遗弃的危险来说,是多么的轻微和难于实现。”随后,严实的这番评论又演绎出“父子说”的新版本“原罪说”。

“提供服务是需要收费的,但物业公司也可以把收取的服务费物化在商品里面,那么物业管理就能够将很多需求整合起来,我们并不排除在某些需求中寻找到一些有价值的方面进行研究设计,如果可行,管理费便可以不收!因为相对来说管理费只是很小的方面,大家误读了我的意思。我只是说可以在其他方面获取利润,并不是说物业管理不收费!我们并不指望将物业管理费作为我们的盈利点。”——2008年深圳花样年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唐学斌对“零物业费”的说法的一次“澄清”。

2004年,当时唐学斌在花样年物业管理公司曾经提出过“零物业费”的物业管理运营模式——物业公司可以在不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条件是业主需要同意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资源进行营利性质的经营活动。但是在此概念提出之后,立即受到同行之间的反驳,甚至一度被解读为“物管公司经营可以不收物管费”,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甚至进行了数次理论层面的驳斥。而唐学斌和花样年物业则名噪一时。

“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摘自2010年“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大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鼓励居民消费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家政、物业、医疗保健等服务业。”——摘自2012年“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这是迄今为止可考证的,来自中央最高层直接与“物业”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性用辞,至今被人广泛引用,以证明中央对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视程度。

“业主大会是主人,物业公司好比是驴,业委会好比是狗,驴是干活儿的,狗是冲着驴汪汪叫的,是监督驴干活儿的。”——社区问题专家舒可心

2010年4月,舒可心给记者形容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三者关系时,做了上述比方。他进一步解释说,只要业主不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腐败是必然的;只要业主们不监督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偷钱是必然的。每个业主都应该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而不要由业主委员会单独拥有监督的权利。此言一时间颇受业主推崇,在网络上被迅速转载。

“通知:凡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请你在3月1日前交物业费。否则断停水,你别怨。因为我为你服务,你得给回报。个别胜人蛋(注:方言,逞能的人)给你三个选则(择),①交物业费②你告我③你杀我!2012,2月20号。物业”——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三堡驿居小区管理员姜广东写出的通知

2012年2月22日被网友戏称为“最牛物业通知”出现了。姜广东说,驿居小区只有8栋楼,总共200多套房屋,但只有30多户入住,至今一直没有物管公司管理。最初有一家想进入,因入住率低放弃,后来姜广东承包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并自称“物业”,“物业费”每平方米0.25元,但业主入住两年多一直不愿意交费。

“@北京亿方物业”在新浪微博上评论到:“物业管理行业的残酷现实!!!”

“我们要管三四万人,还要管猫、管狗、管青蛙叫,涨个几毛钱一平方米怎么就这么难呢?”——深圳某物管公司

2012年4月30日,深圳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了其在深圳的重要项目“中海怡翠山庄”。中海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上涨而物管费无法上涨是其退出的直接原因。

从2011年开始,“物管费涨价难”在行业中可谓“怨声载道”,上述言论不仅被看成说出了大多数物管人的心声,也让人联想起更早时候业内惯用的另一说法:“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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